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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生态园保护管理地方法规诞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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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65e.com.cn 作者:胡轶笛 来源:今日早报 2007-1-8 14: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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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保局近日通报,2006年四川以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等4类环境违法案件为重点,1月~9月共查处各类案件1343件,结案率大幅上升。
四川省在扎实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查处的同时,按照省环保局《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根据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报道等渠道提供的案源,全省环保系统主动出击,严格执法,加大了对4类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这4类环境违法案件分别是: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规定的,共查处306起,较去年同期增加80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使用超标排污的,共查处202起,较去年同期增加13起;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超标排污的,共查处55起,较去年同期减少49起;拒绝排污申报的,共查处31起,较去年同期减少8起。
有关人士认为,四川大力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不仅解决了一些突出的热点和难点环境问题,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而且促进了全省环境质量改善。这是近年来四川省委、省政府增加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将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纳入党政“一把手”目标考核,全省环境执法能力得到提高的重要体现。
为了保护这块“绿心”,经过一年半的筹建,2004年5月,温州市正式成立温州生态园管委会。温州生态园设置的最初,遭遇很大的挑战。没有设置生态园时,山上的人基本是往下搬,列入生态保护后,就有人回迁或出售自己的老房。
起初,生态园区管委会只起协调作用,由于温州生态园地跨“两区一市”,即瓯海区、龙湾区、瑞安市,行政区域和涉及多部门管理交叉等因素的制约,让管委会资源保护局局长胡跃中也曾感到无奈:“体制上没有理清,职责不明确,管理就很难到位。”
温州市和生态园管委会面对的问题是:政府管理部门难以履行有效管理,生态园的环境资源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和统筹利用。最根本的办法,只有立法,进行依法管理。
一部首创又来之不易的法规 作为全国第一部生态园保护管理地方法规,省人大农资环委主任委员赵宗英在评价《条例》时,一再强调,这是一部在我国尚属首创、又出台不易的地方性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就地方性工作立法为数不多,该《条例》的立法计划,也是今年浙江省惟一针对非全省性工作的立法项目。经历这次立法全程,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温州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杨伟锋,也许是最能体会这种不易的当事人之一。
杨伟锋说,作为一个普通的地市级城市,温州人大显然不具备立法权,只能通过省人大给地方立法。
但温州人并不喜欢“等”。“这一次,人大主动参与到立法工作中去,整整花了一年时间调研,并草拟了一份初稿。”杨伟锋说,“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有疑问,最终没能协调下来。”
“只能转变思路,人大推动政府接受,立法掌握大原则,细节性的问题,还是应该交给政府自主协调。”几经论证和修改,形成《条例》(草案)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年11月30日,《条例》最终顺利通过终审。
温州的路子能否成为范本
从列入立法计划项目到最终通过,《条例》的出台只用了不到一年时间。“这种速度,在浙江省立法的历史上是不多见的。”赵宗英说。
杨伟锋的看法是,“省市两级人大共同努力,节约了立法成本和时间,而市本级人大的参与,使这部《条例》更客观、更具有实际意义。”
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是,省人大立法,在地方实施中,除了消化领会需要时间精力,在实施中,也难免需要一个较长的磨合期。“地方人大参与了立法工作,看问题会更清楚、深入,人大的监督工作也会更有力。”杨伟锋告诉记者,《条例》通过后,12月18日,温州市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出台实施细则贯彻《条例》。
温州市人大和政府的总结是:“为生态立法和温州市的法制建设,提供了积极的探索实践。”
“丽水人大的人士跑过来对我说,丽水有更多的生态资源,应该以更主动的姿态来保护。”杨伟锋分明感到了欣喜和自豪:“对于没有立法权的地市级人大来说,这或许将会是开展立法探索的一条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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