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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首例野马被撞死案司机被将赔8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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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65e.com.cn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2008-1-16 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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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新疆玛纳斯县林业派出所了解到,2007年8月15日撞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普氏野马的肇事司机畅某,于1月11日11时许,在玛纳斯县被抓获。
据玛纳斯县林业派出所所长侯新民介绍,1月7日,派出所接到阿勒泰地区富蕴县林业公安分局的电话,对方工作人员称,去年8月15日撞死第一匹普氏野马的肇事司机已经基本锁定为居住在玛纳斯县包家店镇的畅某。派出所民警在畅某家附近蹲守了四天四夜,于11日早上11时许将其抓获。
经过阿勒泰地区富蕴县林业公安分局和玛纳斯县林业派出所工作人员的连夜审讯,畅某交代了自己系富蕴县某公司货车司机,去年8月15日他在路过卡拉麦里自然保护区时,因车速过快,无法躲避一群过路的野马,将其中一匹野马撞死并逃逸。
富蕴县林业公安分局局长石敦义介绍,畅某所撞野马是2007年丧命车轮下的5匹普氏野马中的第一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普氏野马作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它的赔偿是按照资源管理费的12.5倍计算的。也就是说,经过初步核算,野马的资源管理费是6万元,那它的实际赔偿价值就是81万元(资源管理费+资源管理费×资源管理费的赔偿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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