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委托,就廉租房二期工程太阳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招标项目名称、数量: 招标内容 数量 单位 完工期 太阳能设备采购及安装 1 项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完成系统设备材料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并配合总包单位完成整个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调试。 2、投标人要求: ①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及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注册年限不低于二年; ②投标人在深圳地区设有长期固定的售后服务及维修机构; ③自2004年1月1日起(以合同时间为准),投标人在国内至少承接两个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工程实例,所提供的工程实例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日供热水量20吨以上(含20吨);b、集热器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c、合同价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并且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待验)。 ④投标人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 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严禁分包及转包; ⑥在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无因经营中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 ⑦洽购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注册卡及上述资质要求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招标公司存档) 3、购买标书时间:2007年11月22日起至2007年12月7日每个工作日0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5、标书售价: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如需邮寄,国内邮费另加5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 6、踏磡现场:2007年11月30日上午10 时00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设备的吊装问题;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到盐田区廉租房二期工地进行现场踏勘) 7、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2007年11月2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逾期概不受理. 8、投标截止时间:2007年12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时间:2007年12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11、其他要求: ① 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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